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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票的配债 伤寒论名家解读汇编——第5条

发布日期:2025-03-16 23:39    点击次数:157

股票的配债 伤寒论名家解读汇编——第5条

第5条:

伤寒二三日,阳明少阳证不见者,为不传也。

成无己《注解伤寒论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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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二三日,阳明少阳证不见者,为不传也。

伤寒二三日,无阳明少阳证,知邪不传,止在太阳经中也。

方有执《伤寒论条辨》

伤寒二三日,阳明少阳证不见者,为不传也。

见,音现。

上条举太阳而以脉言,此复举阳明少阳而以证言,次第反复互相发明也。然不传有二,一则不传而遂自愈;一则不传而犹或不解。若阳明少阳虽不见,太阳亦不解,则始终太阳者有之,余经同推,要皆以脉证所见为准。若只蒙龙拘拘,数日以论经,则去道远矣

喻嘉言《尚论篇》

伤寒二三日,阳明、少阳证不见者,为不传也。

二三日阳明、少阳证不见,即误治亦止留连于太阳一经已 。

张志聪《伤寒论集注》

伤寒二三日,阳明少阳证不见者,为不传也。

此承上文言"伤寒一日,太阳受之",传则或入于阳或入于阴,若二三日而不见阳明、少阳之证者,病气只在太阳,为不传也。

张锡驹《伤寒论直解》

伤寒二三日,阳明少阳证不见者,为不传也。

【注】伤寒二三日,当阳明少阳主气之期,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,为气之相传,而病不与气俱传也,可见伤寒不拘时日,总以见证为主,若不见症,即阳明少阳主气之期,亦不得为传也。他经亦然。

按:此二节,一论阴阳表里之气相传,一论六经之气相传。

尤在泾《伤寒贯珠集》

伤寒二三日,阳明少阳证不见者,为不传也。

伤寒二三日,阳明少阳受病之时,而不见有身热、恶热、口苦、咽干、目眩等证,则邪气止在太阳,而不更传阳明少阳可知。仲景示人以推测病情之法如此。

柯琴《伤寒来苏集》

伤寒二三日,阳明少阳证不见者,为不传也。

伤寒一日太阳,二日阳明,三日少阳者,是言见症之期,非传经之日也。岐伯曰:"邪中于面,则下阳明;中于项,则下太阳;中于颊,则下少阳。其中膺背两胁,亦中其经。"②盖太阳经部位最高,故一日发;阳明经位次之,故二日发;少阳经位又次之,故三日发。是气有高下,病有远近,适其至所为故也。夫三阳各受寒邪,不必自太阳始,诸家言二阳必自太阳传来者,未审斯义耳。若伤寒二日,当阳明病,若不见阳明表证,是阳明之热不传于表也。三日少阳当病,不见少阳表证,是少阳之热不传于表也。

②见《灵枢·邪气藏府病形》。

吴谦《医宗金鉴》

伤寒二、三日,阳明少阳证不见者,为不传也。

【注】伤寒二日,阳明受之,三日少阳受之,此其常也。若二三日,阳明证之不恶寒、反恶热、身热心烦、口渴不眠等证;与少阳证之寒热往来、胸胁满、喜呕、口苦、耳聋等证不见者,此为太阳邪轻热微,不传阳明、少阳也。

【集注】程知曰:伤寒一二日太阳,二、三日阳明,三、四日少阳,四、五日太阴,五、六日少阴,六、七日厥阴,此第言其常耳!其中变证不一,有专经不传者,有越经传者,有传一二经而即止者,有发于阳即入少阴者,有直中三阴者,有足经冤热而传手经者,有误药而传变者。大抵热邪乘经之虚即传,若经实即不受邪而不传,阳邪胜则传,阴邪胜多不传;故经谓脉静为不传,脉数急为欲传也。又曰:足经自足上行胸腹头背,主一身之大纲,故寒邪入之,即见于其经,若手经第行于胸手,不能主一身之大纲也。邪既入足经,必传入手经,故感风寒之重者,头项痛,肩、背、肘、节、亦痛也。圣人言足不言手,足可该手,手不可该足也,非不传手也。夫五脏六腑十二经,气相输,络相通,岂有传足而不传手者哉!亦岂有伤足而不伤手者哉!虞天民谓热先手,寒先足。义亦可互通也。

程应旄曰:伤寒之有六经,无非从浅深而定部署。以皮肤为太阳所辖,故署之太阳;肌肉为阳明所辖,故署之阳明;筋膜为少阳所辖,故署之少阳云耳!所以华佗曰:伤寒一日在皮,二日在肤,三日在肌,四日在胸,五日在腹,六日入胃,只就躯壳间约略其浅深,而并不署太阳、阳明等名。然则仲景之分太阳、阳明等,亦是画限之意,用以辖病也。

陈修园《伤寒论浅注》

伤寒一日,太阳受之,脉若静者,为不传,颇欲吐,若躁烦脉数急者,为传也。

伤寒二、三日,阳明、少阳证不见者,为不传也。

【注】人之言伤寒者,动曰传经,其所以然之理难言也。有正传,有邪传,有阴阳表里之气相传,有六经连贯之气相传。请以阴阳表里之气相传者言之;伤寒一日,太阳之气受之,然太阳与少阴相表里,脉若安静而不数急者,为止在太阳,而不传于少阴也;颇欲吐者,即少阴欲吐不吐之见证。若兼见足少阴之躁、手少阴之烦,诊其脉数急而不安静者,乃病太阳之气,中见少阴之化为传也。伤寒如此,中风亦然。又以六经之气相传言之:伤寒二日当阳明主气之期,三日当少阳主气之期。若阳明之身热,自汗,不恶寒,反恶热之外证不见,少阳之口苦,咽干,目眩之外证不见者,为气之相传,而病不与气俱传也。伤寒如此,中风可知矣。此二经如此,他经可知矣。

此二节,一论阴阳表里,一论六经之气相传。

陈伯坛《读过伤寒论》

伤寒二三日,阳明少阳证不见者,为不传也。

两书"伤寒"不书"中风",明乎发于阴则言传,发于阳则不言传也。书"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",不书"二日阳明三日少阳证不见",明乎非必二日阳明三日少阳也。书"二三日"不书"四五六日",明乎三阳或有传,三阴无复传也。书"证不见"不书"证不传",明乎寒不递传,为之传者经也。不书"证见为传",书"证不见为不传",明乎不传者经之常,偶一为传者经之变也。破传经之臆说,与上节互相发明,重"不传"二字。

曹颖甫《伤寒发微》

伤寒二三日,阳明少阳证不见者,为不传也。

《内经》一日、二日,为一候、二候,前条既详言之矣。二候在七日以后,三候在十四日以后,盖伤寒以七日为一候也。惟传经初无定期,发于春夏之交,地中阳气大泄,人身之皮毛肌理易开,常有一二日即传阳明者,亦有冬令严寒,二十余日不传阳明者。仲师言其常,不言其变也。以传经常例言,八日后当传阳明,十五日后当传少阳。为冬令天地闭塞,人身阳气未易外泄为汗,故为期较缓。若八日后,不见潮热渴饮、不恶寒、但恶热、谵语、小便多、大便硬、阙上痛等证,即为不传阳明。十五日后,不见口苦咽干、目眩、耳聋、吐黄色苦水,即为不传少阳。可见伤寒之轻者,虽未经疗治,亦有七日自愈、十四日自愈之证也。若始病恶寒体痛,即投以大剂麻黄汤,则一汗而病良已,宁复有传经之变证乎?

恽铁樵《伤寒论辑义按》

伤寒二三日,阳明、少阳证不见者,为不传也。

《医宗金鉴》云:伤寒二日,阳明受之;三日,少阳受之,此其常也。若二三日,阳明证之“不恶寒,反恶热,身热心烦,口渴不眠”等证,与少阳证之“寒热往来,胸胁满,喜呕,口苦耳聋”等证不见者,此为太阳邪轻热微,不传阳明少阳也。

方有执云:不传有二:一则不传而遂自愈,一则不传而犹或不解。若阳明、少阳虽不见,太阳亦不解,则始终太阳者有之。余经同推,要皆以脉证所见为准。若只拘拘日数以论经,则去道远矣。

冉雪峰《冉注伤寒论》

伤寒二三日,阳明少阳证不见者,为不传也。(康平本低二格写。)

金曰:伤寒二日,阳明受之,三日少阳受之,此其常也。若二三日,阳明证之不恶寒,反恶热,身热心烦口渴不眠等证,与少阳证之寒热往来,胸肋喜呕口苦耳聋等证不见者,此为太阳邪轻热微,不传阳明少阳也。

方中行曰;上条举太阳而以脉言,此条复举阳明少阳,而以证言,次第反复相发明也。然不传有二,一则不传而遂自愈,一则不传而犹或不解。若阳明少阳不见,而太阳亦不解,则始终在太阳者有之。要皆以脉证所见为准,若只朦胧拘拘日数以论经,其去道远矣。

冉雪峰曰:此二节辨证辨脉,以审病机的传不传,尤重在辨证方面。一说前节为阴阳表里之气相传,后节为六经连贯之气相传。一说前节证象,是在未来的审度。后节证象,是在已见的徵实,分释合释,两俱可通。考康平本对此两节,均低二格写,不与正文相连,又不加旁注衬注,置之不论不议之列,其非经论正文,而为后人附加,甚属明显。顶写低写,在前编概要内,业经研及,两可互参。此亦如林亿校正金匮附方一例,彼是附方以广其疗法;此是附论以穷其病理,两两均不凡庸,颇有研究价值。但其中间有与全书不合,或抵触,及带哲学彩色较浓,易授悠悠者以口实。后贤种种疑义,亦为从此项条文生出。试以康平本观察,除去低二格写,或低一格写,一气读下,颇觉豁然怡然,心目一爽,涵蕴极深,毫无剩义,另是一番境界,不得古本启发,未易窥到。一经证明,明白显昭。低二格写较低一格写,每况愈下,窍以经论原书,并非微言奥义所在,多可有可无,只可视为伤寒论翼,伤寒论疏,伤寒广义,作一种强有力参考。故本编对此低二格写条文,衡之以理,不多诠释。此正如康平本对低二格的,无旁注无衬注,例义一致。胡应麟四部正讹云:阙其所当阙,辨其所当辨,所以不敢改窜一字,删易一节,以存真相。或谓不必拘泥日传一经,有挨传,有越传,有直中,又谓传阳经,不传阴经,又谓足经传,手经不传。又谓是经传邪,不是邪传经,各成其理,各是其说,究之本栏明著传不传字样,以后他条,又有欲作再经,使经不传,无所复传等字样,传经固不可拘执,传经又何可否定,不能不解,不能鉴解,不求甚解,敢谓得解,以待后之学者再解。

冉氏又曰:传经之说,全书三百九十七条,此以后少提及。在此栏第四、第五、第八三条,只是就脉证踏实处着笔,不落空玄,亦不下一呆钝语。素问热病论,将受病历程,一日、二日、三日、四日、五日、六日,尽情写出,又将病衰历程,七日、八日、九日、十日、十一日、十二日,尽情写出,复将两感,经气相互表里双传,一并尽情写出,为病理树了一个正鹄。仲景撰用素问,并不取此,诚恐后人误会,计日限病,致成死教条,所以另出手眼,连六经主证,与素问亦若各各不同,系从病理精神和临床实验体会而出。或谓此栏各条系破传经臆说,未免过甚其词。素问言体,伤寒言用,不相悖而实相成。不过仲景是个唯物实验家,不在假定上安假定。亦犹以六气名篇,只在脉病证实际上着力一例,后人即于此中生出异义,此岂古人始意所及料,论中以后尚有属字、系字、罢字、转字、并字、合字、入字、去字等等,并有明将经字标出,如到经、过经、循经、随经,均是代表传的意义,曲绘传的种类,虽不必拘拘肯定必传,又何能拘拘肯定不传。形气感召,化机未息,无不出入,无不升降,事实理解,两可印证。凡病循按日期,变化出种种特殊证形的很多。以温病战汗言,十二日,或十四日不愈,即须战汗。十二日,十四日,正是经期两周,也就是两个六日愈,两个七日愈。以儿科痘麻言,麻疹三日现点,三日出齐,三日减退,十二日收功。痘不过多一个起胀灌浆,均明白显著。前后有历程,经过有次序。每个期间,又有彰彰各种特殊证型,顺时待证预防各疗法,均可从此体会,安容咸指为臆说。千虑一得,尽情托出。有形昭无形,无形妙有形,其中尚有个医疗再进一步的深层义蕴在。

胡希恕《胡希恕伤寒论讲座》

伤寒二三日,阳明、少阳证不见者,为不传也。

上面说的是开始,一日。这里说,过了两三天的时间。那么如果这个病传,一定是有征兆的,传哪儿去呀?它由表往里传,或者传阳明,或者传少阳,而阳明少阳证一点都不见,肯定它不传。

那么这两段我们看的虽然是太阳表证,但对这个病的轻重缓急、传与不传,当大夫的也要心里有数。怎么来观察呢?那么不外乎在脉证。开始两三天不传,那它肯定是不会传。这个(情况)我们在临床上常看到的,两三天这个病就传少阳的多,(出现)人也无力了、发烧不退、脉浮细这类情况。你看他胸胁满闷,呕逆啊,柴胡证就来了,这个病较为重。那么两三天还不传,肯定这个病还是不要紧的,就是一般的伤风感冒了。

任应秋《伤寒论语译》

伤寒二三日,阳明、少阳证不见者,为不传也。

【句释】“伤寒”,同前条。“阳明证”,是指以下180、186、182、212、224等条的症状而言。“少阳证”,主要是指以下96、263、266几条的症状。“二三日”,是概括之词,《医宗金鉴》云:“伤寒二日,阳明受之,三日少阳受之。”最为不通,所以方有执云:“要皆以脉证所见为准,若只蒙龙拘拘数日以论经,则去道远矣。”

【串解】方有执云:“不传有二:一则不传而遂自愈,一则不传而犹或不解,若阳明少阳虽不见,太阳亦不解,则始终太阳者有之。”

这说明病的变化是极不一致的,既不能以日数限定它,也不可能凭空臆测它未来的传变,所以要是某些“证不见”才能确定它“为不传”,因为见症才是真凭实据。

【语译】患伤寒病已有了两三天以上,既没有出现“阳明”症状,也没有出现“少阳”症状,一直还是在初期的“太阳”阶段停顿着,是这病不会有严重演变的征象。

刘渡舟《伤寒论诠解》

伤寒二三日,阳明少阳证不见者,为不传也。

4、5这两条通过对脉证的分析,来辨别疾病的传变与否,使医者懂得如何了解病情发展的趋势,掌握防治疾病的主动权。

“伤寒二三日”与“伤寒一日”,乃相对而言,指非太阳发病之初始。尽管太阳病已有二三天,但在临床表现上既无“燥烦”等阳明证可见,也无“颇欲吐”等少阳证出现,所以说“为不传”。

由此看来,伤寒一日有传者,伤寒二三日也有不传者,欲知其是否传变,主要应以脉证的变化为准,不可拘泥于发病的日数。伤寒外感热病,因其传变迅速、变化多端,故古人有“走马看伤寒”之说。医者应随时密切观察脉证,紧紧抓住传变的脉证反映,才可防患于未然,掌握治疗疾病的主动权。

倪海厦《伤寒论》

伤寒二三日,阳明、少阳证不见者,为不传也;颇欲吐,若烦躁者,为传也。

太阳症状,分中风和伤寒,太阳病进入身体的时候,有的时候是进入少阳再进入阳明,有的时候是进入阳明再进入少阳,阳明证主要的症状是但热不寒,在太阳少阳的时候,有时候还会觉得冷、寒,进入阳明的时候就看不到寒证了,全部是热证。少阳,就是往来寒热,好像打摆子一样,忽冷忽热,一下冷一下热,这是主证。伤寒二三日,阳明、少阳证不见者,为不传也,一进入一条经的时候是一候,就是六天,如果经过了二三候,本来是伤寒无汗关节酸痛,看不到阳明证和少阳证,代表表证还在,并没有传经,颇欲吐,若烦躁者,为传也,很想呕吐、烦躁,少阳证的时候,胸胁苦满,如果想呕吐,有吐的症状、恶心感觉的时候,这就是少阳证才有的症状。阳明证,因为是但热不寒,病人一定会烦躁,烦就是心情郁,心情很不好,压力很大的感觉,躁就是情绪很不稳定,看到人就很火大,很容易发脾气,动作上没有办法定下来,情志上没有办法安定下来,晚上失眠反复,通通可以称为烦躁。所以看到颇欲吐,就是少阳证,看到烦躁的,就是代表阳明证。

张胜兵《张胜兵品伤寒》

第5条:

伤寒二三日,阳明少阳证不见者,为不传也。

以下解读内容为精简版,详细解读请查看:

第11讲:张胜兵品《伤寒》之太阳病(1-6条文)

在外感病发生后的两三天内,原本是病邪可能传至阳明经或少阳经的时间段。然而,若此时并未观察到阳明经或少阳经的证候,而仍然是太阳经的证候占据主导,这表明病邪尚未发生传变。

同样地,这里的“伤寒”也是指广义上的伤寒。在外感病的发展过程中,我们不应过分拘泥于固定的时间顺序来判断病邪的传变。实际上,伤寒的发展过程并非严格按照一日太阳、二日阳明、三日少阳的顺序进行。

因此,“伤寒二三日,阳明少阳证不见者,为不传也”这句话的意思是,在外感病的早中期阶段,虽然按照一般的传变规律,病邪可能已经传至阳明经或少阳经,但若此时并未观察到相应的证候,那么我们可以认为病邪尚未发生传变。

发布于:湖北省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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